1、负责全市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、就业培训、失业保险等政策的宣传、咨询服务工作。
2、承办求职登记、招工录用备案手续。开展职业指导、职业介绍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、流动就业、境外就业、外国人就业等就业服务工作。
3、组织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。
4、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、发放。
5、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和《就业援助证》的发放、管理。
6、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、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方案等工作。
7、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调研,为决策提供相关信息。
8、负责服务型、商贸型企业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资格认定及管理等工作。
9、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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